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年级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重要纽带,是年级部与家庭联系的桥梁,是学校年级部管理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是学校依托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可以密切年级与家长、家长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年级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家庭与年级部的合作,可以提高家长在年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年级部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最大程度实现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年级学生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三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通过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学生毕业离校后,该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自动卸任。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及正确的教育思想。
2. 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3. 热心公益服务,热心为家长服务,关心学校发展,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
4.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能团结家长,正确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发展,并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5. 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有精力,能保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学校教育理念,传达学校和年级的有关要求,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
2、积极发发动并有序组织好家长对年级、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促进年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3、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年级的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或沙龙,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体会,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巧。
4、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年级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年级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协助年级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以及激励工作,共同营造尊师重教、乐学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 有权获知年级工作计划,有权向年级、学校咨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 有权对年级、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 有权作为家长代表,对年级工作及教育教学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有义务参加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年级部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发动家长为学校发展、年级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2. 有义务接受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配合学校、年级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增强教育合力。
3. 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相互了解和交流。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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