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由各年级家长代表参加的,促进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教育功能有效结合的群众团体,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班主任和班级家长推选产生。
第四条 学校委托德育副校长代表学校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委托学生处负责协调校级家长委员会工作,委托各年级部负责协调年级家长委员会工作,委托各班主任负责协调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各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换届一次;学生毕业离校后,家长委员会成员自动卸任。
第六条 家长会员会成员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及正确的教育思想。
2. 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3. 热心公益服务,热心为家长服务,关心学校发展,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
4.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能团结家长,正确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发展,并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5. 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有精力,能保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1. 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传达学校有关要求,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
2. 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3. 积极招募并有序组织好家长义工,对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4. 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或沙龙,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体会,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巧。
5. 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激励教师努力工作、学生发奋学习,营造尊师重教、乐学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有权向学校咨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 有权对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代表家长对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有义务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有义务发动家长为学校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
2. 有义务接受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配合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增强教育合力。
3. 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相互了解和交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有指导和管理的权力与义务。家长委员会如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要及时制止或纠正.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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