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器乐社团章程
器乐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名称为“心随乐动”。
2.本社团是由江苏省南通市启秀中学器乐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盈利型组织,隶属于江苏省南通市启秀中学。
3.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生会联合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4.本章程是为了实现成员共同的意愿,按照章程更好的开展活动。
第二章 基本义务
1.为了丰富学生校园文化,调动全校师生的艺术色彩,提高在校师生的文艺生活和文艺平台向全校师生宣传文艺给校园生活带来的丰富多彩,本社团的任务是围绕器乐爱好者开展以下活动:
(1)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指导初级器乐爱好者,提高器乐爱好者的专业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培养社员的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园民主协商对话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 社员
1.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为社员。
2.入社条件:
(1)热爱器乐
(2)遵守用户本章程
(3)为江苏省南通市启秀中学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
3.入社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参加社团入团考核及面试
(2)由社团发给社员证
(3)采集社团信息,建立社团档案
4.社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项活动
(2)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3)有权监督本社的内部活动,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本部门及社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4)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5.社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2)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承办本社交办的任务
(4)按时缴纳社费
(5)会员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授权人员的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权,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6.凡出现下列情形,经本社决议,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给本社带来严重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3) 不缴纳社费及有关款项的
第四章 组织形式
1. 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分别由本校高一学生担任,设理事五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注:社长,副社长每年换届。毕业,退社及被出名的人员丧失社长副社长资格。社长副社长辞职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召开临时人员大会批准,并选举新社长,副社长。
2. 社长职权:
(1)社团的首脑,对外的社团最高代表
(2)组织协调社团内的活动
(3)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4)拥有各部门部长的任命权
3.办事机构:
(1)策划部:
负责新成员的招纳,考核,活动项目策划,场地,人员,时间安排;项目的申报和核算,运作模式和潜在问题的预计,后续项目的投入及持久性评估,整个项目问题解决的方案策划。
(2)宣传部:
传达宣传社团的核心理念,社团宗旨,使命等。建立社团的文化宣传栏,进行有关提高社团形象的活动。对各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组织部门间的成员进行沟通,加强社团凝聚力。负责各种建议,逃了结果的收集和整理。负责我社全部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网络宣传。
(3)技术部:
负责指导社员专业技能指导
(4)外联部:
负责对外联络事宜
(5)秘书部
负责社团的认识及社团的财务支出和社团活动经费
第五章 会议制度
1. 例会:例会时间于新学期开始时确定。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2. 会议进行:
(1)会议应准时进行
(2)开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3)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刊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确有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向会议召集人员请假
第六章 社团活动
1. 学生社团的计划由会长起草上报团委,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
2. 各部门开展活动必须先请示会长批示,经会长签字后放生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修改应通过会长,副会长及各理事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会长签字上交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附则:
1、 本章程子上报并通过批准即日起生效。
2、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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